1.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1.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引 《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
引 宋 朱熹 《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1.无为法
释 佛教名词,梵文Asamskrta的意译,略称无为。与“有为”相对。指不依因缘和合而成的不生不灭、无来无去、非彼非此的绝对。原本是涅盘的异名。大乘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以无为法为诸法之本体,与“法性”、“真如”等为同一含义。以法相唯识宗为代表。
释 《杂阿含经》第890经,“云何无为法?谓贪欲永尽,瞋恚、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