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交付法司论罪
2.指传授佛法
1.谓交付法司论罪。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以丹漆书其腹曰‘天子万万年’以进之。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奏请付法
引 则天 曰:‘此非恶心也。’捨而勿问。”
引 《太平广记》卷三〇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记·张遵言》:“前者夜叉牛叔良等七人,为追张遵言不到,尽以付法。”
2.指传授佛法
引 《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復谓曰:如来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於我,今復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復本座,跏趺而逝。”
引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弘忍)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慧能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慧能,这是有可能的。”
1.付法
释 付法,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fù fǎ,译为谓交付法司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