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父
1.岳父
引 宋 无名氏 《潜居录》:“冯布少时,絶有才干,赘於孙氏,其外父有烦琐事,輒曰:‘俾布代之’,至今吴中谓‘倩’为‘布代’。”
引 《金瓶梅词话》第六七回:“小的外父孙清,搭了个伙计冯二,在东昌府贩绵花。”
引 鲁迅 《坟·摩罗诗力说》:“记有王子烈泰威尔,与其外父域多勒特迕,将乞外兵为援。”
1.妻子的父亲,即岳父、丈人
引 《称谓录·卷七·妻之父·外父》:“冯布赘于孙氏,其外父有烦恼事,辄曰:『俾布代之。』”
引 《警世通言·卷二〇·计押番金鳗产祸》:“周三不合图财杀害外父外母,庆奴不合因奸杀害两条性命,押赴市曹处斩。”
反 外母
1.外父
释 外父,词语,读作“wài fù”,指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