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抽解。旧时对沿海进出口贸易所征的税
1.即抽解。旧时对沿海进出口贸易所征的税。参见“抽解”
引 《元史·世祖纪八》:“商贾市舶物货已经泉州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
引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通番之始》:“其年七月,又携土物求市,守臣请抽分如故事,詔復拒之。”
1.抽取商税。犹今厘金。其制始于元、明,设抽分厂掌管其事
2.抽取分润
引 《醒世姻缘传》第五〇回:“这银子不是叫我又添出来,不过还是援例的银内抽分的。”
例 “他办事靠不住,总是抽分肥己。”
1.抽分
释 抽分亦称“抽解”。唐代及以后封建政府对国内外商贾征收的实物商税。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于诸道津要都令之处,设置官吏,查阅来往商人的财货,计钱每贯税20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等商货抽收1/10。宋代对外来商品先由市舶司征税,称为抽解,税率通常在1/10左右,有时高达十分之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