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
1.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参见“租界”
引 邹韬奋 《经历》三六:“由外面传进的消息,说前一夜在公共租界被捕的沉、李、王、沙四先生……于当天十二点即由各人的律师保了出来。”
引 洪深 《咸鱼主义》:“我们先生想,有一天上海真的打起仗来的话,逃难到公共租界里来的人一定是很多的。”
1.公共租界
释 公共租界(gōng gòng zū jiè)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中国共有两处公共租界,分别是上海公共租界和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图中是上海公共租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