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意。从火,从林。甲骨文字形,象火烧丛木。古人田猎,为了把野兽从树林里赶出来,就采用焚林的办法。本义:烧山
(2) 用火烧山林宿草
英 burn weeds and till
引 焚,烧田也。 —— 《说文》
引 焚咸丘。 —— 《公羊传·桓公七年》。传:“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
引 焚林而田。 —— 《韩非子·难一》
(3) 烧
英 burn
引 焚,烧也。 —— 《广雅》
引 焚如死如弃如。 —— 《易·离》
引 遂从而尽焚之。 —— 《左传·成公十三年》
引 乃焚大槐。 —— 《庄子·外物》。司马注:“谓霹雳时烧大树也。”
引 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 汉· 贾谊《过秦论》
引 焚拜如前人。 —— 《聊斋志异·促织》
例 玩火者必自焚;焚舟(烧毁渡船);焚池(祭祀时焚化祭品的器物);焚黄(烧掉黄表纸。祭告家庙祖坟,祷文写在黄表纸上);焚灼(烧、焚烧);焚帛(焚烧纸帛)
(4) 旧时的一种酷刑。用火烧死
英 burn
引 焚炙忠良。 —— 《书·泰誓上》
引 凡杀其亲者焚之。 —— 《周礼·掌戮》
(5) 炙;烤
英 roast
例 焚枯(烤煮干鱼);焚枯食淡(烤干鱼,食薄味)
卷别正文・巳集中
部首火部
康熙筆画12画 部外 8画
古文:燔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集韻》:火灼物也。《書・胤征》:玉石俱焚。《易・離卦》:焚如。《春秋・桓七年》:焚咸丘。〔註〕:焚,火田也。《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集韻》:本亦作僨。
又,叶汾沿切。《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叶符筠切。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
《說文》本作燓,《集韻》或作炃、燌。
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36頁,第17字
反切附袁切
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
段玉裁改「燓」為「焚」,並注:「《玉篇》、《廣韻》有焚,無燓。……份,古文作彬,解云:焚省聲。是許書當有焚字;況經傳焚字不可枚舉,而未見者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譌。玄應書引《說文》:『焚,燒田也。』字从火燒林意也,凡四見。然則,唐初本有焚無燓,不獨《篇》、《韻》可證也。」商承祚《殷虛文字類編》:「今證之卜辭,亦从林,不从棥,可為段說佐證。或又从草,於燒田之誼更明。」
《說文新證》:「从火、林,魯師實先以為會『燒其叢林草萊以事田獵』之意。甲骨文或从黃、从焚(或省為火),為『焚巫尫』之『焚』的專字。『黃』象突胸凸肚之尫;『黃』或作『文』,可能具有表音的作用;又或作『羌』(後加繩繫縛),當是焚羌之專字。」
燒田也。从火林。
各本篆作樊。解作从火棥。棥亦聲。今正。按《玉篇》、《廣韵》有焚無燓。焚符分切。至《集韵》、《類篇》乃合焚燓爲一字。而《集韵》廿二元固單出燓字,符袁切。竊謂棥聲在十四部。焚聲在十三部。份古文作彬。解云焚省聲。是許書當有焚字。況經傳焚字不可枚舉。而未見有燓。知《火部》燓卽焚之譌。玄應書引《說文》焚,燒田也。字从火。燒林意也。凡四見。然則唐初本有焚無燓。不獨篇,韵可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