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罪
引 《天雨花》第二九回:“左公道,妇女之罪,收赎者多,决杖者少,你今既要全免,也该折赎,那有这等白白出罪之理。”
1.出罪
释 是唐律中关于司法官不依律断罪所规定的罪名。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1.输入您想查询的词语,简体、繁体均可。
例如 "汉语"、"漢語" 等;
2.输入拼音,有无空格、带不带声调均可。
例如 "hàn yǔ"、"han yu" 或 "hanyu" 等;
3.输入词语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大小写均可。
例如搜索 "汉语",输入 "hy" 或 "HY" 均可;
4.输入单个汉字亦可查询该字的词语组词。
例如 "汉"、"语"、"查" 等;
5.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