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每三年挑选一次,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1.清 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每三年挑选一次,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引 《清会典事例·宗人府·觉罗册籍》:“皇考高宗纯皇帝每次挑选八旗秀女时,派王等於圣祖仁皇帝派衍二十近支宗室内查明应进緑头牌者指配。”
1.清代被选入皇宫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宗室近支的女子,称为“秀女”
引 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宗人府·天潢宗派》:“今朕挑选秀女,自应遵照此例。”
1.秀女 (清制八旗女子)
释 秀女,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
释 清朝选秀女是从顺治皇帝开始的,从八旗女子中挑选出中意的少女作为内廷的后妃,顺治皇帝的这一作法从此代代相传,成为清宫的一个制度。
释 秀女选拔分为八旗秀女和包衣三旗秀女,前者每三年挑选一次,后者每年挑选一次,分别由户部和内务府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