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1.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引 《唐律·擅兴·应给发兵符而不给》“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 唐 长孙无忌 疏议:“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
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引 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
引 《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驛到京。”
引 《明史·食货志四》:“编置勘合及底簿……转运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
1.核验符契。古时以竹木作符契,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二符契相合,勘验真假,称为“勘合”。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京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2.勘合时的符契
引 《警世通言·卷一七·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驿到京。”
1.勘合
释 勘合,是汉语词汇,
释 拼音:kān hé
释 释义:1、验对符契。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释 出自《经总制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