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2.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3.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今江苏、安徽两省)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4.星名。属井宿,共三星
1.古代称 黄河 自今 潼关 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 南河
引 《书·禹贡》:“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
引 《史记·五帝纪》:“舜让辟丹朱於南河之南。”
引 张守节 正义:“河在尧都之南,故曰南河。《禹贡》‘至于南河是也。’”
引 唐 张说 《喜度岭》诗:“东汉兴唐历,南河復禹谋。”
2.清 以前 黄河 自今 内蒙古 巴彦高勒镇 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 黄河 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 南河。参见“北河”
3.清 雍正 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 江南 河道总督,掌管防治 江南 (今 江苏、安徽 两省)境内的 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 等。时称总督为 南河 总督,所管理诸河为 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4.星名。属井宿,共三星。参见“北河”
引 《晋书·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夹东井。”
1.南河 (江苏省响水县南河镇)
释 南河镇,隶属江苏省响水县,自古有“诗乡”美誉。
2.南河 (词语)
释 1.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释 2.星名。属井宿,共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