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
1.唐 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参见“留使”
引 《新唐书·食货志二》:“宪宗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1.留州
释 唐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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