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并;吞并
1.合并;并吞
引 《墨子·非攻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
引 《史记·苏秦列传》:“毛羽未成,不可以高蜚;文理未明,不可以并兼。”
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江左造创,豪族并兼。”
引 清 吴伟业 《茸城行》:“非为仇家告并兼,即称盗贼通囊槖。”
引 兼并;吞并。 明 张敬修 《太师张文忠公行实》:“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併兼。”
引 《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公子申果堪主社稷,即当扶立为君,以脩邻好,不然,便可併兼其地。”
引 清 林则徐 《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岂忍纵豪右之併兼,而致良农之坐困。”
1.吞并
引 汉·贾谊〈过秦论〉:“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缮津关,据险塞,修甲兵而守之。”
1.并兼
释 并兼是汉语词语,指合并、并吞,出自《墨子·非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