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
1.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
引 《礼记·檀弓上》:“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引 郑玄 注:“方丧,资於事父。”
引 孔颖达 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
1.方丧
释 fāng sàng ㄈㄤ ㄙㄤˋ
释 方丧
释 谓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礼记·檀弓上》:“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郑玄 注:“方丧,资於事父。” 孔颖达 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