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朝廷加恩赦免科赋
2.宋时科举,承五代后晋之制,凡士子于乡试合格后,礼部试或廷试多次未录者,遇皇帝亲试时,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称为特奏名,一般皆能得中,故称“恩科”。清代于寻常例试外,逢朝廷庆典,特别开科考试,也称“恩科”。若正科与恩科合并举行,则称恩正并科
1.谓朝廷加恩赦免科赋
引 南朝 齐 萧子良 《请停台使检课表》:“值今夕酒谐肉飫,即许附申赦格;明日礼轻贷薄,便復不入恩科。”
2.宋 时科举,承 五代 后晋 之制,凡士子于乡试合格后,礼部试或廷试多次未录者,遇皇帝亲试时,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称为特奏名,一般皆能得中,故称“恩科”。 清 代于寻常例试外,逢朝廷庆典,特别开科考试,也称“恩科”。若正科与恩科合并举行,则称恩正并科。参阅 宋 赵昇 《朝野类要·恩科》、《宋史·选举志一》、 清 顾炎武 《日知录·恩科》等
引 宋 梅尧臣 《送陈贤良忠正军签判》诗:“书对三千字,恩科第一人。”
引 清 姚鼐 《严冬友墓志铭》:“辛卯恩科会试,刘文正为考官。”
1.明、清的科举考试本按一定年岁举行,朝廷有庆典特恩,则加开恩科取士
1.恩科
释 恩科是指科举制度中于正科外皇帝特恩开科取士。宋代有赐出身之恩例和“特奏名”。开宝三年(970)、太平兴国二年(977),宋太祖、宋太宗分别赐参加省试、殿试落第十五次、十次以上者“出身”。咸平三年(1000),又许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遇殿试皇帝亲策士时,由礼部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称“特奏名”。是为恩科之嚆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