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1.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引 汉 荀悦 《汉纪·惠帝纪》:“诸侯王,高帝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
引 《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引 《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
引 《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钱鏐、刘孟安、阮结、富阳闻人宇、监官徐及、新城杜稜、餘杭凌文举、临平曹信,俱为都将,号称‘杭州八都’。”
2.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
引 《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引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
引 《明史·职官志三》:“﹝洪武﹞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
引 《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1.监官
释 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