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审
2.综合治理
1.会审
引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
引 《汉书·楚元王刘交传》:“昭帝初,﹝刘德﹞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詔狱。”
引 颜师古 注:“杂谓以他官共治之也。”
引 《新唐书·杨师道传》:“太子承乾得罪,詔与长孙无忌等杂治其狱。”
引 《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命都事刘正等往按,狱弗具,復遣参政张澍等杂治之,竟置三人於死。”
2.综合治理
引 《明史·俞大猷传》:“宜建城设市,用汉法杂治之。”
1.杂治
释 zá zhì ㄗㄚˊ ㄓㄧˋ
释 杂治(杂治)
释 .会审。
释 .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