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
1.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 唐 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 太宗 讳改
引 《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引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二:“及取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引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 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1.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也作“吊民伐罪”
引 《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
近 除暴安良
反 犯上作乱
1.伐罪吊民
释 伐罪吊民,是汉语词汇,拼音是fá zuì diào mín,是指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英语翻译 punish the tyrants and comfort th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