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掠买平民子女为奴婢
1.谓掠买平民子女为奴婢
引 《唐律疏议·户婚·放部曲奴婢还压》:“诸放部曲为良,已给放书而压为贱者,徒二年。”
引 《资治通鉴·后晋齐王天福八年》:“自烈祖相吴,禁压良为贱,令买奴婢者通官作券。”
引 胡三省 注:“买良人子女为奴婢,谓之压良为贱,律之所禁也。”
1.买卖良家子女为奴婢
引 《资治通鉴·卷二八三·后晋纪四·齐王天福八年》:“自烈祖相吴,禁压良为贱,令买奴婢者通官作券。”
1.压良为贱
释 压良为贱是一个成语,读音是yā liáng wéi jiàn,旧指强买平民女子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