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管工务的官员
1.掌管工务的官员
引 《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 汉 郑玄 注:“工师,工官之长也。”
引 汉 代在 蜀郡 等郡置工官,主管造武器、日用金属器及各种手工艺品。 《史记·平準书》:“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
1.工官
释 秦汉时管理官府手工业的官署。管理官府手工业的官署,县有工官、司空,县以上直到中央有工室、邦司空、大官、左府、右府、左采铁、右采铁等,官员有丞、啬夫等。县的令、丞对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劳动者则有工师、工匠、徒、隶等,由曹长领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