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查 词典 三互法
sān

三互法


拼音 sān hù fǎ

简拼 SHF


词语解释

三互法[ sān hù fǎ ]

1.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引证解释

1.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鉅野,汉 时属 山阳郡

幽 冀 二州,久缺不补。”

李贤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


网络解释

1.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载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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