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以杖刑责罚
引 《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
引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责。”
引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1.杖责
释 杖责,是汉语词汇,出自《宋史·理宗纪二》,解释为对人使用棍棒等实施责罚等。
英语翻译 Stick responsibility
1.输入您想查询的词语,简体、繁体均可。
例如 "汉语"、"漢語" 等;
2.输入拼音,有无空格、带不带声调均可。
例如 "hàn yǔ"、"han yu" 或 "hanyu" 等;
3.输入词语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大小写均可。
例如搜索 "汉语",输入 "hy" 或 "HY" 均可;
4.输入单个汉字亦可查询该字的词语组词。
例如 "汉"、"语"、"查" 等;
5.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