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形。从二匕,匕亦声。甲骨文字形,象汤匙形。汉字部首之一。本义:勺子。按:一说“匕”象反人形,“妣”之初文
(2) 古代的一种取食器具,长柄浅斗,形状像汤勺
英 ancient laddle for rice
引 先主方食,失匕箸。(箸:筷子) —— 《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例 比筋(羹匙与筷子)
(3) 匕首
英 dagger
引 丈人目先生,使引匕刺狼。 —— 明· 马中锡《中山狼传》
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匕部
康熙筆画2画 部外 0画
《唐韻》: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
音比。《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亦所以用取飯,一名柶。《玉篇》:匙也。《易・震卦》:不喪匕鬯。《詩・小雅》:有捄棘匕。〔註〕以棘爲匕,所以載鼎肉而升之于俎也。《三國志・劉先主傳》:先生方食,失匕箸。
又,匕首。《通俗文》:劒屬,其頭類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史記・吳世家》: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以刺吳王僚。《刺客傳》: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圖窮而匕首見。〔註〕荆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劉向《說苑》:尺八短劒頭似匕。
卷别卷八上 位置第266頁,第20字
反切卑履切
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
段玉裁注:「比者,密也;叙者,次弟也。」
《說文新證》:「甲骨文『匕』字象叉取牲體的工具。後又指飯匕、匙。」
相與比敘也。
比者,密也。敘者,次弟也。以妣籒作,䃾或作
,秕或作
等求之。則比亦可作匕也。此製字之本義。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从反人。
相與比敘之意也。卑切。十五部。
匕亦所㠯用比取飯。
㠯者,用也。用字衍。比當作匕。漢人曰匕黍稷,匕牲體。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飯匙也。《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獻匕與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當卽飯匙。按《禮經》匕有二。匕飯,匕黍稷之匕葢小。經不多見。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十七篇中屢見。䘮用桑爲之。祭用棘爲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別。葢大於飯匙。其形製略如飯匙。故亦名匕。鄭所云有淺斗。狀如飯橾者也。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詩亦皆作匕。《大東傳》,震卦王注皆云:匕所以載鼎實是也。《禮記・襍記》乃作枇。本亦作朼。鄭注《特牲》引之。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葢古經作匕。漢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載作朼。以此分別也。若士䘮,《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乃是淺人竄改所爲。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未嘗作朼牲體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經中必無。劉昌宗分別。非是。
一名柶。
《木部》曰:禮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飯。
凡匕之屬皆从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