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忘恩负义
1.犹忘恩负义
引 宋 赵善璙 《自警篇·器量》:“唯韩魏公不然,更説到小人忘恩背义,欲倾己处,辞和气平,如道寻常事。”
引 元 尚仲贤 《单鞭夺槊》第二折:“他是个忘恩背义的人。”
引 《三国演义》第六四回:“刘璋大怒,扯毁其书,大駡:‘法正卖主求荣,忘恩背义之贼!’逐其使者出城。”
引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章第一节:“荐主与被荐人在政治上发生君臣的关系,在私人情感上发生父子的关系,被荐人如果对荐主不表现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背义,将为士类所不齿。”
1.受人恩惠而不知报答,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也作“忘恩负义”
引 《三国演义·第六四回》:“法正卖主求荣,忘恩背义之贼。”
1.忘恩背义
释 忘恩背义,汉语词语。
释 拼音:wàng ēn bèi yì
释 释义:忘掉他人对自己的恩德,做出背信弃义的事情。
英语翻译 bite the hand that feeds one(forget somebody's kindness and turn one's back upon him in return)
俄语翻译 отплатить чёрной неблагодарность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