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生杀予夺”
1.同“生杀予夺”
引 《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引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1.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也作“杀生与夺”、“生死与夺”
引 《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盖生杀与夺,天子之权,非臣下所得盗用也。”
1.生杀与夺
释 生杀与夺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shēng shā yǔ duó,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英语翻译 have somebody's life and property at one's dispos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