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宋初将上供、和买、夏税绸绢改为折价输钱,称为折帛
1.南宋 初将上供、和买、夏税绸绢改为折价输钱,称为折帛。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三》
引 宋 叶适 《上孝宗皇帝札子》:“自漕司造船、督府犒军而酒价十倍,和买、折帛行而民有二赋。”
引 宋 洪迈 《容斋续笔·宋齐丘》:“所谓和买、折帛,尤为名不正而敛最重。”
1.折帛
释 南宋初﹐在和买演变为定额税的同时﹐又将夏税与和买绢帛之类折纳钱币。广西路在北宋时已将夏税麻布改纳折布钱﹐南宋时又加重税额。川峡四路有两川(成都府路﹑潼川府路)畸零绢估钱﹑四川激赏绢(后利州路与夔州路减免﹐则称两川激赏绢)﹑两川绵估钱﹑西川(成都府路)布估钱﹐则将绢﹑绵﹑麻布等折铁钱与纸币钱引输纳。在江南﹑两浙等路﹐则有东南折帛钱。最初在建炎三年(1129)﹐规定两浙路全部上供紬绢﹐每匹折钱二贯。后又按夏税﹑和买紬绢一半折钱的比例﹐推广于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