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历官,历官
1.执掌历法的官员
引 《新唐书·历志三上》:“﹝开元﹞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进张説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
引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一》:“﹝唐公常云﹞知死数又知活数,此吾之所以异於历官。”
引 先后连任官职。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
引 晋 陆机 《谢平原内史表》:“入朝九载,歷官有六。”
引 唐 白居易 《和<我年>》之二:“歷官十五政,数若珠纍纍。”
1.历官
释 历官是执掌历法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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