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法医
例 只怕被仵作看出破绽来。
英 coroner;
1.旧时官府中检验死伤的差役。亦称以代人殓葬为业的人
引 唐 李商隐 《杂纂·恶行户》:“暑月仵作。”
引 宋 廉布 《清尊录》:“女语塞,去房内,蒙被卧,俄顷即死,父母哀慟,呼其隣郑三者告之,使治丧具。郑以送丧为业,世所谓仵作行者也。”
引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下·借尸还魂》:“建康有陈道人常与仵作行人往来饮酒甚狎,仵问道人将何为?因曰:‘吾欲得一十七八健壮男子尸。’一夕,忽有刘太尉鞭死小童,仵舆致之。”
引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分付仵作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
引 《清史稿·食货志一》:“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僕等。”
引 《负曝闲谈》第一回:“陆华园装作受伤,弄了两个人扶着,扶到县里,元和县大老爷把呈子看了一遍,叫仵作下去验伤。”
引 端木蕻良 《朱刀子》:“小少爷杀死了路老二的闺女翠花,现在‘仵作’正在验尸呢!”
1.在官署中担任检验死伤工作的官吏。相当于现在的法医。也作“伍作”、“仵匠”、“忤作”
引 《红楼梦·第八六回》:“知县叫仵作将前日尸场填写伤痕据实报来。”
引 《老残游记·第一五回》:“县里次日一清早带同仵作下乡一一相验,没有一个受伤的人骨节不硬,皮肤不发青紫,既非杀伤,又非服毒。”
2.殡殓工人。元·石君宝也作“伍作”、“仵匠”
引 《曲江池·第二折》:“送殡呵须是仵作风流种,唱挽呵也则歌吟诗赋人。”
1.仵作
释 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英语翻译 coroner (old)
德语翻译 Leichenbeschauer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