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查 词典 弃市
shì

弃市


拼音 qì shì

繁体 棄市
简拼 QS


词语解释

弃市[ qì shì ]

1.《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引证解释

1.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

《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

颜师古 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

宋 秦观 《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

章炳麟 《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

2.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作“弃市”

唐 沉佺期 《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

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长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国语辞典

1.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称为“弃市”。语本后用以代称死罪

《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三国演义·第一一五回》:“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


网络解释

1.弃市

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在闹市当众杀人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恨又怕,判死刑后大快人心。《旧唐书·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资治通鉴》记载“(来俊臣)弃市。时人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由此可见唐人对来俊臣的恨之入骨。


英语翻译 public execution (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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