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府管理盐务所制定的政策法令、产销制度和有关则例
1.官府管理盐务所制定的政策法令、产销制度和有关则例
引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况绢之贵贱,皆不缘盐法。”
引 《新唐书·食货志四》:“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傜。”
引 《元史·食货志五》:“盐法隳坏,亭民消废。”
引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司道·盐运使》:“嗣后耿清惠以故都运转侍郎,仍出理盐法,歷朝皆特差都转运使董其事。”
1.管理盐政的法规。其制度各朝代有不同,西汉为专卖时代,东汉六朝为租税时代,隋取无税制,唐代以后复为专卖制。民国二十年政府公布新盐法,废除专卖制,恢复租税制,任人民自由买卖
1.盐法
释 盐法,国家对食盐征税和专卖榷禁的各种制度。公元前7世纪前期,管仲相齐桓公,“兴盐铁之利”,由国家统一管理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开中国盐法之始。
英语翻译 salt 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