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和处理案件
例 审理案件。
英 try; bring to trial;
1.审讯处理
引 《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泰和殿。”
引 《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寃滞不为审理。”
引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裘文达公行述》:“甲申涂次,命往福建审理,復署仓场侍郎。”
引 郭沫若 《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2.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
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予﹞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亲王乃有审理,弋阳王虽理府事,爵实郡王,据称添有审理,已为非分,今又卑薄教授,欲以审理辅导,理刑之官,非可兼辅导,若如所请,将来陇蜀之请,又不知其如何。”
1.审查处理
引 《金史·卷一一·章宗本纪三》:“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泰和殿。”
引 《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堂规式》:“堂上公事,及审理词讼,如有尊客赐顾,听事吏须婉词回复。”
1.审理
释 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语出《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英语翻译 to hear (a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