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代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1.周 代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
引 《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
引 郑玄 注:“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1.都家
释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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